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科研成果、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
各分院、各部门:
学院2019年上半年科研统计工作即日起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科研成果统计工作
(一)申报范围:2019年1月1日—2019年6月30日,我院教职工公开发表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、结题的科研项目、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、教材及学院教务部门采用的自编教材、上级有关部门颁奖的科研成果、专利等,具体要求参照《浙广学[2018]69号》文件。
(三)申报时需送交的材料:
1、论文类:核心期刊需交所发表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复印件包括封面、封底、目录、正文);一般刊物只需交复印件1份;
2、课题类需交送申报成果项目立项文件、结题材料、结题文件(结题证书原件);
3、专著/教材需交送成果的原件1份;
获奖成果和专利需交送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;
4、在申报时间内未能交送原件的不接受申报。
5、同一成果只统计一次,不重复统计。
6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,获奖证书、结题证书等原件待扫描后返还,其他原件待统计结束后存学院档案室。
二、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
1、考核标准请参照《浙广学[2018]68号》文件。
2、考核程序:个人提出申报——分院(部门)科研秘书汇总初审——分院(部门)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——科研处审查公示——提交学院考核部门。
三、申报时间:申报者于2019年6月18日前向各分院、部门提出申报。各分院、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将申报材料及成果(工作量)申报“分类汇总表纸质稿1份 (含电子稿),分院(部门)盖章”报送学院科研处。
四、相关汇总表可在学院科研网(http:/kyc.cqstcyjgl.com)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下载。
五、未尽事宜,请询学院科研处。
联系电话:86668578 邮箱:17708177@qq.com 联系人:沈坤
科研与社会合作处
2019年6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