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、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
一、限额数量:
科研成果我校限报2项。
二、成果时间段:
科研成果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。
三、成果不予受理情形:
1.已获国家级、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、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;
2.成果权属有争议、存在学术不端,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%的成果(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做好审查工作)。
四、申报材料:
1.纸质材料(一式3份)
(1)申报表。
《附件2:科研成果奖申报表》,包括成果简介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、应用前景等内容。
(2)成果主件。研究报告、论文或专著、专利证书等。
其中,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、目录、正文等,著作需提供原件1份或专著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前言、正文节选等;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1份。
(3)证明材料。
如结题证书、采纳证明、获奖证书、成果应用证明、权威媒体报道等(不超过5件)。
2. 电子材料
①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件(PDF格式),压缩包命名为“科研成果+姓名+成果名称”。
②填写《附件2:科研成果奖申报表+姓名》《附件3:申报汇总表》
五、截止时间:
11月6日
六、特别注意:
本次上报科研处的材料仅限科研成果。
终审:科研处管理员
